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五”全省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我国在“十五”期间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重大举措,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考核各地“十五”环境保护成果的重要标志。目前,我省正在建设生态省,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完成各项控制指标,对于从根本上控制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提高环境质量,全面完成生态省建设第一阶段的任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下达“十五 ”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和全国第五次环境保护会议精神,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生态省建设启动阶段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要遵照“十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二、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要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坚决关闭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要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减少废物排放,减轻污染负荷,依靠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化,构建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整体格局,从根本上改变资源依赖型 的产业结构和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三、要强化环境管理,严格环境执法,使经济发展同当地环境容量逐步协调统一。所有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环境保 护预审制度,超出总量控制目标的新项目,必须实行污染物区域自行调整,或采取“以新带老”的办法,做到增产减污,不准擅自上超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的新项目。对现有超标排放的污染源,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进行治理,确保按期达标排放。要巩固“一控双达标”工作的成果,对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停产的企业或因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暂时停 产的企业,要防止污染反弹,污染源不实现达标排放不能恢复生产。
四、要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控制城市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要同推进城市化结合起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及热化、气化工程建设,大力推行城市中水回用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五、要大力推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通知》(吉政发(2001) 29号)精神,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把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结合起来,把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纳入各级政府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全面安排,合理布局,综合平衡,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努力实现排污总量控制目标,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