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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白云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白云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2002年5月23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提请,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决定,白云区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决定的,依照《
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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