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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师范学院更名为聊城大学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师范学院更名为聊城大学的通知
(鲁政字[2002]20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聊城师范学院更名为聊城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2]1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聊城师范学院更名为聊城大学,同时撤销聊城师范学院建制。
  二、聊城大学由省政府领导,省教育厅主管。
  三、聊城大学系多科性大学,在发展多种学科门类的同时,继续承担师范教育任务。
  四、聊城大学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4万人。
  五、聊城大学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由省级财政和计划部门负责。
  六、聊城大学可实行一校多院制,应根据我省和聊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调整专业设置,组建一批二级学院。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七、聊城市政府要在资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促进学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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