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教育
信息化工程验收合格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2]93号 二00二年五月十七日)
自治区信息产业办公室:
你办《关于请制定教育信息化工程验收的相关费用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教育信息化工程验收及相关费用立项收费的批复》(宁财综发[2002]2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制定的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信息产业办在对全区教育信息化工程验收合格的学校颁发《宁夏教育信息化工程合格证书》时,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包括表格、资料费)。在对教育信息化工程示范学校颁发铜牌时,收取铜牌制作工本费每个200元。
二、自治区信息产业办是教育信息化工程验收发证收费的主体,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