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交通厅
关于调整我省干线公路客车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豫计收费[2002]563号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根据省计委、省交通厅豫计基础[2001]1662号《关于改革全省路桥通行费月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自今年元月1日起,我省取消原国有大中型运输企业实行的路桥通行费月票办法,这项政策执行3个月以来,得到了国有和集体运输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实现了平稳过渡。但是,由于去年4月1日通行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对25--30座(含30座)客车核定的征收标准偏高,加大了企业的运输成本。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鼓励和发展我省公路客运事业,决定对我省千线公路通行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有利于减轻运输企业营运客车行驶干线公路通行费负担,促进运输企业和公路业发展的原则,对运输企业营运客车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具体办法是将10--30座(含30座)客车的通行费征收标准统一定为每辆次15元;30座以上客车为每辆次30元;10座以下(不含10座)客车的征收标准不变(调整后的征收标准见附表)。
二、全省各干线公路收费站点要及时贯彻落实本通知规定,并在收费站显著位置进行公布,各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解决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真正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本规定自2002年6月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
附件:
调整后的征收标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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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1.5T以│1.5T-4│4-9T货│9-15T │15T │
│别 │下货车│T货车(│车(不│货车(│(含│
│ │(不含1│不含4T│含9T)│不含15│15T │
│ │.5T),│),10-│,30座│T) │)以│
│ │10座以│30座客│以上客│ │上货│
│ │下客车│车(含3│车 │ │车 │
│ │(不含1│0座) │ │ │ │
│ │0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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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标│ 10 │ 15 │ 30 │ 40 │ 50 │
│准 │ │ │ │ │ │
│(元/ │ │ │ │ │ │
│次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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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1、汽车挂车按载重吨位同主车合并计征; │
│ 2、客货两用车比照货车执行,不得客货合并│
│计征; │
│ 3、摩托车按1元;简易三轮按2元; │
│ 4、拖拉机按标准吨位比照货车执行(无标准│
│吨位的按每20马力折合1吨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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