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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我省干线公路客车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交通厅
关于调整我省干线公路客车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豫计收费[2002]563号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根据省计委、省交通厅豫计基础[2001]1662号《关于改革全省路桥通行费月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自今年元月1日起,我省取消原国有大中型运输企业实行的路桥通行费月票办法,这项政策执行3个月以来,得到了国有和集体运输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实现了平稳过渡。但是,由于去年4月1日通行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对25--30座(含30座)客车核定的征收标准偏高,加大了企业的运输成本。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鼓励和发展我省公路客运事业,决定对我省千线公路通行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有利于减轻运输企业营运客车行驶干线公路通行费负担,促进运输企业和公路业发展的原则,对运输企业营运客车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具体办法是将10--30座(含30座)客车的通行费征收标准统一定为每辆次15元;30座以上客车为每辆次30元;10座以下(不含10座)客车的征收标准不变(调整后的征收标准见附表)。
  二、全省各干线公路收费站点要及时贯彻落实本通知规定,并在收费站显著位置进行公布,各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解决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真正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本规定自2002年6月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

  附件:

调整后的征收标准见



  ┌───┬───┬───┬───┬───┬──┐
  │车辆类│1.5T以│1.5T-4│4-9T货│9-15T │15T │
  │别  │下货车│T货车(│车(不│货车(│(含│
  │   │(不含1│不含4T│含9T)│不含15│15T │
  │   │.5T),│),10-│,30座│T)  │)以│
  │   │10座以│30座客│以上客│   │上货│
  │   │下客车│车(含3│车  │   │车 │
  │   │(不含1│0座) │   │   │  │
  │   │0座) │   │   │   │  │
  ├───┼───┼───┼───┼───┼──┤
  │征收标│ 10 │ 15 │ 30 │ 40 │ 50 │
  │准  │   │   │   │   │  │
  │(元/ │   │   │   │   │  │
  │次辆)│   │   │   │   │  │
  ├───┴───┴───┴───┴───┴──┤
  │备注:                   │
  │   1、汽车挂车按载重吨位同主车合并计征; │
  │   2、客货两用车比照货车执行,不得客货合并│
  │计征;                   │
  │   3、摩托车按1元;简易三轮按2元;    │
  │   4、拖拉机按标准吨位比照货车执行(无标准│
  │吨位的按每20马力折合1吨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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