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聘任、解聘机关服务中心中层管理人员。
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工资收入及奖金分配方案、福利基金使用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5.依法对职工实施奖惩。
机关服务中心要以“小机构、大服务”的思路,按照企业化的组织形式,设置经营及管理部门:
1.职能部门。是指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内部管理工作需要设立的如财务、人事、劳动、工资和有关内部事务管理等职能机构。
2.服务单位。是指主要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劳务和技术服务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包括机关服务中心所属的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3.经济实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包括机关服务中心所属的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对其所属的服务单位的经济实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分类管理。加快所属服务单位的改制、改造,优化服务结构,组建多元化的服务经营实体,发展后勤服务支柱产业,提高规模服务经营效益。推进服务单位实行自收自支和现代企业化管理。
机关服务中心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相应的民主形式。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协助中心主任决定重大问题。
五、机关服务中心的财务及资产管理
机关服务中心实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其所属服务经营单位根据其不同性质执行不同的财务管理办法。机关服务中心要加强财务管理,逐步建立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成本核算制度。中心在实行全额或差额拨款管理期间,自治区财政对机关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实行补助。同时,厅(局)机关要将机关的后勤服务费用如水、电、暖、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等,按服务任务、服务质量与机关服务中心建立服务成本核算机制。
机关服务中心的资产包括机关以各种形式对中心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中心发展积累的财产、中心自筹发展投资的资产以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行政法规认定的国有资产。
六、机关服务中心的改革和发展
机关服务中心的改革和发展以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为目标,积极稳步推进。一是机关服务中心从机关行政序列划出后要逐步实现从全额到差额到自收自支的过渡,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实行独立核算和企业化管理,建立结算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多种方式,用3-5年时间逐步转制为后勤服务公司或专业化服务机构;二是机关服务中心按照政企分开、产权清晰、职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企业化管理、市场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管理经营体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为机关提供优质、高效、廉价的服务;三是机关服务中心按照社会分工、专业协作的要求,打破部门分割,以市场为导向,资产为纽带,实行专业化联合协作,不断扩大规模效益,推动后勤服务经营的专业化、集团化、产业化,最终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