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建立
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2]4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农业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决议》(粤府〔2001〕9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02年起,用9年时间,分两个阶段推动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
第一阶段,2002年至2006年,全省大多数镇村建立起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60%以上。
第二阶段,到2010年力争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85%。
(二)第一阶段的目标管理。
2002年上半年开展试点工作;下半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年底前力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达到30%以上,并开始建立县一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作为合作医疗的补充形式,对因患重大疾病而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特困农户给予资金救助。
从2003年起,全省逐年提高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年递增率达到10%以上。到2006年,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已建立起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地区,不断提高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珠江三角洲地区,争取2004年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06年达到85%以上,农民享有较高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筹资原则
农村合作医疗坚持民办、公助、自愿、适度和互助共济的原则,其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