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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市和区、县级市两级政府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本地区和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安排教育专项资金时,要重点安排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资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安排事业经费和通过多渠道筹措的教育经费时,要积极安排教育信息建设所需的经费。市对农村地区实施“校校通”工程给予适当的支持。 在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采取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社会捐赠、单位自筹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对教育信息化建设中的一些项目,本着“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引进市场运营机制。同时,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努力提高投入的效益。
  要充分发挥各科普基地、高校、研究院所、信息技术企业及各社会团体的作用,为青少年提供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的场所,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信息技术科学普及活动,提高青少年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和实践能力。
  (三)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建设效益。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教育信息化建设中,要注意合理开发和配置教育资源,避免资源浪费。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努力实现有关设备及课程等资源的融通与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要坚持经济、实用、高效相统一的原则,克服“重硬轻软”的倾向,坚持软、硬件建设并重。要注意教育信息化各有关项目的衔接和配合,避免重复建设。同时,要把信息化建设与教育布局结构的调整和特困学校改造、学校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加快实施。
  (四)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政策研究。
  要研究制定教育信息化的经费投入、成本核算、收费以及人员编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探索我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机制,基本形成统一规划、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多方投入的投入机制和条块结合、归口负责的管理机制。加快教育信息化的制度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广州市教育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强化监督机制,规范教育信息化规划的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有关规定,确保建设质量。
  (五)加强网络安全、道德和法律教育,确保教育信息化工程健康、有序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各级领导、教师、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技术教育和使用信息技术的伦理、道德和法制教育,把信息安全教育有效地注入教育信息化的全过程。要切实加强网络管理。要培养学生的信息鉴别能力,增强学生正确使用信息技术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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