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2]273号)
市经委:
你委《关于变更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收费方式的函》(津经中小企(2002)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正式核定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费收费标准。担保费收取计算公式为:
担保费=贷款额×月担保费率×担保时间(月)
月担保费率定为贷款额的1.65—2.46‰;担保时间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二、信用担保费属于经营性收费,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