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
安阳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的批复
(豫计收费[2002]564号 二00二年五月二十日)
安阳市计委:
你委《关于安阳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70号)和国家计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要求,在审核供水成本和听取安阳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原则同意安阳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并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改革城市供水计量计价办法的意见
(一)同意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计价办法
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
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量为每户每月12立方米;
3、每户每月用水量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以下部分按1.00元/立方米的基础水价计收,13--19立方米(含19立方米)部分按1.50元/立方米的二级水价计收,2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3.00元/立方米的三级水价计收。
(二)同意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抄表到户计量办法
1、按阶梯水价计价办法,逐步改贸易表计量为居民户表计量。在坚持户表计量的前提下,抄表周期和抄表方式由你市自行确定;
2、为方便抄表,在一定期限内,改造旧的入户管网,将原来的户内水表逐步改装到户外:对新建住宅,制定和颁布新的入户管网设计规范,水表一律装在户外。具体实施办法由你市自行确定;
3、加快抄表到户的实施进度,8月底之前抓好试点,搞好测算。9月1日起分批实施,2003年6月底前全部实施。
(三)继续完善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办法
1、市计委会同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五部委通知精神重新修订非居民用水计划和定额;
2、今年年底前对全市非居民用水全部实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办法。具体加价办法暂由你市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并报省计委备案。
二、关于同步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意见
(一)行政事业性单位用水由现行1.00元/立方米调整到1.20元/立方米;
(二)工业生产用水由现行1.00元/立方米调整为1.3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