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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凤凰山庄等地名命名的批复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凤凰山庄等地名命名的批复
(济政字[2002]45号)


天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命名凤凰山庄等地名的请示》(济天政[2002]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天桥区北园街道办事处凤凰社区居委会,东至京沪铁路,西至东工商河路,南至标山南路,北至东工商河的区域,命名为凤凰山庄。
  二、同意将位于天桥区北园街道办事处水屯社区居委会,东至水屯路,西至西泺河,南至济南塑料油墨厂,北至小清河的区域,命名为水园小区。
  三、同意将位于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金牛社区居委会,东至王府庄,西至小清河,南至师范路,北至济南动物园的区域,命名为金牛小区。
  四、同意将位于天桥区北园街道办事处凤凰社区居委会,东至铁路宿舍,西至东工商河,南至济南天桥区国税局,北至标山南路的区域,命名为金凤苑。
  五、同意将位于天桥区堤口路街道办事处北部,东至公安厅交警总队西墙,西至天桥区环卫局东墙,南至胜利庄北路,北至无影山中路的区域,命名为五环花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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