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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福州市流动人口二维码ID卡暂住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福州市
流动人口二维码ID卡暂住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2]费249号 2002年5月23日)


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暂住证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633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你市流动人口二维码ID卡暂住证收费标准由20元/证调整为15元/证,该暂住证使用有效年限不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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