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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重组改造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建设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改制改革和重组后的基层社,在切实搞好农资、生活资料供应等为农服务工作,努力做大做强社办企业的基础上,应当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利用基层社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设施、经营等方面的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从当地实际出发,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或“拳头”产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与农民共同创办专业合作社。基层社可以引导农民特别是产销大户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也可以通过资产入股、人员进社等形式与农民共同兴办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发展农资、生活资料等消费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参股控股基层社。不论是以何种形式兴办的专业合作社,都可以成为基层社的成员或主体,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可以进入基层社的理事会,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担任基层社的主任、副主任。
  改制改革后已经撤销基层社的地方,主要应通过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合作社,或通过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建设新型的基层社。
  (四)高度重视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努力完善为农服务网络。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站是新形势下基层社完善服务网络,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都要高度重视。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站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选择在农民群众有迫切要求,有一定购买力和村级班子比较强,有一定号召力的地方先搞试点,逐步推广。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基层社可以参股,也可以不参股。要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资和生活资料供应、农副产品购销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连锁配送形式,在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农技、卫生、文化、广电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为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提供配套服务。
  三、基层社重组改造的有关要求
  (一)合理布局,重视规划。在基层社的重组改造工作上,县联社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结合基层社的建制调整,研究布局,搞好规划,分步实施。基层社比较健全的地方,要扶优扶强,重点支持一批强社,帮助它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产组合,充分发挥其区域性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核心作用;少数已实行“一县一社”的地方,县联社要直接引导、组织、领办、参股专业合作社,并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联合重建基层社。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兴办专业合作社既是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帮助农民增收的重要形式,也是实行基层社改造,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途径。在完成社办企业改制改革之后,各级供销社都要把兴办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任务来抓,不仅基层社要参与组织兴办,县联社和社办企业也要参与兴办。要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建设500家左右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合作社,力争达到1000家。2002年,全省新办专业合作社要达到100家,没有专业合作社的县要努力消灭“空白点”。省、市、县三级供销社都要抓好典型,通过点面结合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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