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
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重组改造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2]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供销社《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重组改造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希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重组改造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我省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社)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基层社的历史包袱有所减轻,机制逐步搞活,但组织体系和为农服务功能弱化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巩固供销社事业发展的根基,落实供销社的办社宗旨,根据全国总社三届三次理事会议精神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大力推进体制创新的意见》(浙政发[2001]49号),现就新形势下基层社重组改造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层社重组改造的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开放办社,创新体制,通过资产重组、联合与合作、收购与兼并以及重建等多种形式,建立一批布局合理、产权清晰、机制灵活、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新型基层社。按照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要求,鼓励基层社通过大力兴办专业合作社,改造成为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强化组织基础,推进体制创新,发挥供销社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我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二、基层社重组改造的工作思路
(一)继续深化以产权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为重点的改革。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基层社的产权多元化;通过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起新型劳动关系;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核销不良资产,卸除历史包袱;通过妥善安置分流职工,减少冗员。基层社的改制改革必须依法进行资产评估,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凡是有净资产的基层社,要尽可能保留社有资产在基层社中的股权,防止社有资产一律退出甚至分光,并通过吸纳经营者、职工和农民入股,建立产权多元、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二)按照区域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要求,重组建设一批经济强社。县(市、区)供销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要根据城镇建设规划和农业农村经济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要求,按照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三农”的原则,从当地基层社的实际出发,在改制改革、明晰产权、精简人员的基础上,通过资产重组,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基层社,特别要重视中心城镇基层社的建设。要通过“联大、联强”,采用连锁配送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改造传统的经营网点,有效开拓和占领农村市场,构建具有供销社特色的新的经营网络,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开展为农服务工作中发挥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