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贯彻
《广东省错峰用电实施办法》试行方案的通知
(穗经[(2002]114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发)局、广电集团广州供电分公司、市电力总公司、市工业各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由于全省经济快速发展,电力需求急剧增加,致使我省电网近年均出现季节性紧张。为缓解省电网紧张对我市电力供应的压力,均衡电力生产,提高能源利用率,尽力减少电力紧张对经济生活的影响,根据省经贸委《广东省错峰用电实施办法》(试行),我委会同供电部门研究制定了《广州市贯彻<广东省错峰用电实施办法>试行方案》,并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制定错峰负荷实施方案。现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今年实施方案细则另行下发)。
附件:广州市贯彻《广东省错峰用电实施办法》试行方案
广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00二年六月三日
附件:
广州市贯彻《广东省错峰用电实施办法》试行方案
为缓解我市用电高峰时段省电网压力,均衡电力生产,提高能源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拉闸限电,减少电力紧张对经济生活的影响,根据省经贸委《广东省错峰用电实施办法》(试行),按照保居民用电,保重要设施和安全用电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错峰用电负荷的确定。
每年根据我市用电负荷增长预测和省网、地方电源的供电能力(即供求平衡情况),确定每年需要错峰的负荷。并按照我市错峰能力,依照高峰时段不拉闸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确定每年错峰用电的实施方案。
二、错峰用电的主要措施。
每年根据用电供求情况和负荷缺口程度,确定采取不同的错峰用电措施。
(一)实行轮休制度。每年根据省建议的错峰负荷,在不压减用电的情况下,调整非连续生产企业的轮休时间,减轻周一至周五较集中的生产用电负荷,增加周六、周日两天的生产用电,以达到每周用电负荷相对均衡的目的。按照尽量减少影响范围的原则,轮休的实施对象是全市所有大宗工业用电企业(每周7天连续生产的企业除外)。若负荷缺口增大,其执行范围扩大至普通工业用户。
(二)执行避峰用电制度。
在轮休制度不满足错峰负荷要求的情况下,将实施避峰用电措施,以减少每天用电高峰期的负荷,达到每天24小时用电负荷大致均衡。实施对象以大宗工业用电单位为主,在避峰负荷仍未达到要求时则扩大至普通工业用户。避峰时段为每天的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9时至21时。要求有关企业在避峰时段停用非必要负荷,或按电力部门下达的错峰指标限制和转移负荷。错峰负荷指标可按实际需要制定3套预案,分别按减少高峰负荷15%、30%、50%来分解配置,以备不同情况下投入使用。具体执行方案视每年负荷情况另行制定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