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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区、县级市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府各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结合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对自身的行政管理现状进行一次清理检查,重点清理检查工作中越位、错位、缺位、扰民的行政行为。继续推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凡没有立法权的机关擅自制定的没有上位法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
  四、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
  要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具有约束力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协助政府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将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制、人事等部门参与组成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聘请一定数量的企事业单位代表、社会有关方面人士和干部群众担任政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对全市区、县级市以上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评议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督小组成员也可以经常性地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市府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属下各部门,要参照市政府的做法,成立各自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行政务公开的各单位都要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巡视,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在正式决定或者办理前,要先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作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市、区(县级市)政府及各部门均要设立政务公开的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电子邮箱),由本单位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管理。电话号码和信箱(电子邮箱)地址要向社会公布。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监督小组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布。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新闻单位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市、区(县级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明确责任,量化标准,对本级各政权机关实行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推行政务公开中工作不力或者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提出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免去其所任职务的建议;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或者在政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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