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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区、县级市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实行政务公开必须有一定的形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确定公开形式,建立公开载体,以保证公开内容最大限度地及时与群众见面,让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为公开的内容服务;要简便可行,方便定期更换;要从实际出发,灵活多样。1.通过实施电子政务工程,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全市计划用两到三年时间,在区、县级市以上党政机关全面实现信息化,建成连接全市各级党政部门的广州电子政府网络平台,完善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统一规范的信息资源库和政府数据中心,建立方便、快捷、透明的“一站式”政务服务网络系统,使公众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通过电子化手段获得政府的各种信息和服务。一是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组织好公开信息和事务处理的上网工作,在统一的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上述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在各自局域网上公开上述面向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二是在社区信息化的基础上,建立一定数量的公共信息服务点;三是建设政府网上审批系统,逐步实现审批、核准、审核业务在网上办理。第一项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第二项工作要在明年年底前完成,第三项工作要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固定的政务公开厅、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并在旁边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这是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3.举办政策咨询会、听证会、热点论坛,大力推行咨询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4.举办新闻发布会,或在新闻媒体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将群众关注的事项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5.具有审批职能、对外服务的“窗口部门”,要逐步建立行政服务大厅,增加办事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政务公开大厅或政务公开中心,把一些对外服务的单位集中起来,实行“一幢楼办事、一个口受理、一个窗收费、一条龙服务”,体现“集中、精简、高效、优质”的服务方针。各地各部门还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其它符合自身实际和职能特点的有效公开形式。
  三、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市区、县级市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市府办公厅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市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林树森任组长,副市长张桂芳、市纪委副书记兼市监察局局长张学政任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级市要参照市的做法,相应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市)长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区(县级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地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上级的部署,研究制定政务公开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迅速、高效地推进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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