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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区、县级市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在区、县级市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穗办[2002]19号)


  根据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区、县级市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粤办发(2002)9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在区、县级市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我市区、县级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县级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要求,以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府机关作风建设为目标,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准则,通过实行政务公开,进一步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以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要求。
  (二)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与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完善监督机制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政务信息化建设相结合。1.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及政府及政府部门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一律都要对外公开。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办事的结果必须公正。3.突出重点。注重针对性,凡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4.讲求时效。政务公开要及时,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更新。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作出回应。5.注重实效。强调可操作性,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6.手段先进。重视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电子触摸屏等先进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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