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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汕头市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通知

  四、创新城市维护管理机制,盘活国有资产存量
  1、按照“投资与建设相结合,建设与管理相分离,政企公开”的改革思想,积极推行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的社会化、专业化管理。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从政府包揽转 向社会有偿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把市政、绿化、环卫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交给专业公司去运作;使之从政府的行政管理转 变为专业化经营,逐步提高政府对市政、公共服务的投资效率,节省财政补贴,实现非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化。
  2、对现有的由政府投资或筹资建设的有收费机制、收益稳定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要认真研究论证。通过招标投标出让产权或转 让经营权等方式,尽可能推向市场,吸纳民间资金进入政府投资的项目,置换出国有资本投入新项目建设。
  3、全面清理已建成、在建的城市公用建设(包括标志性会所和各类“中心”),区分项目性质和功能,对具有商品性质的项目,分别采取产权拍卖、经营权招标出让等形式盘活资产存量,收回资金,滚动发展。
  
  五、健全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筹融资机制
  1、进一步健全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财政性投资资金管理机制。在统一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的基础上,出让各种特许经营权和城市公共资源使用权获得的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管理,主要用于市政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
  2、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组建集投资、建设、经营、还贷于一体的大型投资公司,以其为主体开拓经营,保持和增强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的自我发展能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化和市场化。
  3、大力推进融资方式市场化、国际化。根据《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直接向境内外融资进行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运营——移交”融资,拓展资 本市场融资,培育信贷资金随经济发展而增长的机制。
  本通知适用于汕头市区,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压自职责和本通知的原则规定,对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经营项目及有关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研究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OO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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