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认证工作,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要加快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工作,严格执行证书管理和标识管理制度,让消费者放心、生产者得益。各地要以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为依据,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其产品的认证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并以此为基础,积极推行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系列标准)的认证和管理工作。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作为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发展方向,积极组织生产企业加快认证进程,逐步扩大认证的覆盖面,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在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广泛宣传,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好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单位和宣传媒体,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知识的宣传,逐步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发布和社会公告制度,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注意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建设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加快实施“‘十五’农村市场信息服务行动计划”,及时向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引进和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加快提高我区农业科技综合实力和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
(五)严格执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好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定点、定期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抽查监督工作。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农业生态环境管理等方面规章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和依法行政。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同时要加大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
三、2002年的主要工作
(一)抓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
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首先在南宁市、柳州市开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从产地环境、生产管理、基地建设、产品认证、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尽快出台《无公害食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加大试点工作力度,确保到“十五”期末“菜篮子”产品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桂林、梧州等城市也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实施该项计划,为逐步扩大到全区范围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