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保证大宗农产品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的基础上,以保护城乡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农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为目的,通过政策、法规和技术等措施,对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实施强有力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产品包装标识和农产品市场准入等五个环节加强管理,努力实现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和消费,使我区农用化学物质对农产品生产环境的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得到维护和保障,主要农产品实现按标准组织生产,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满足国内外市场和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当前要把解决“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蔬菜生产主要解决高毒有机磷类农药残留问题,水果生产主要解决农药残留和生长激素滥用问题,茶叶生产主要解决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问题;畜禽产品生产主要解决兽药残留、违禁药品使用和动物疫病防治问题,特别要解决生猪饲养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问题;水产品生产主要解决药物残留和贝类产品受污染问题。为此,各级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实施标准、完善手段、开展认证、广泛宣传、严格执法等五大任务,加快建立健全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实施标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至2001年止,我国已颁布的农业国家标准400多项,行业标准1100多项,广西农业地方标准250多项。其中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8项、行业标准75项、地方标准11项,绿色食品标准约50项,实现了大宗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标准的基本配套。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对现有标准的学习、宣传力度,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结合实施“三田”建设工程、种子工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等,加快建设各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做到县县有示范区、乡乡有示范点、村村有示范户。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农业生产(龙头)企业制定和实行高水平的企业标准,发挥农业企业在标准化生产中的带头示范作用。与此同时,自治区将加快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特别是加快我区目前还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名特优农产品的标准制定进程。力争到“十五”期末,我区主要农产品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以及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方面都有相应的标准可循,农业标准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完善手段,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建设。
在加快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的同时,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快地市级检测机构建设,并逐步向县(市、区)一级延伸。逐步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建立快速检测室,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加强对我区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以及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的检测监测工作,充实仪器设备,完善检测手段,培训技术人员,提高检测能力,加快构筑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全面推进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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