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进行书面登录,并按季度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查工程名称、数量、规模等工程概况和审查结论。
第二十条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书、委托书、审查报告和审查批准书应采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
第三章 施工图审查机构
第二十一条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实施。具体技术审查工作须由审查机构中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并取得施工图审查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实行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审查人两级责任制。
严禁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人员从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实行法人冠名制。
第二十三条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分为甲、乙两个级别,其分级标准为:
甲级施工图审查机构标准为:
(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35岁以上,60岁以下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国家实行市政公用行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后,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是一级注册工程师);
(二)主导专业具有取得施工图审查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配套专业具有取得施工图审查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三)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技术、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四)与行政机关或有关行业协会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施工图技术审查业务所需的办公条件;
(六)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乙级施工图审查机构标准为:
(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35岁以上,60岁以下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国家实行市政公用行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后,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是一级注册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