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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技工学校招生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技工学校招生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2]223号 二00二年六月十二日)
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技工学校招生收费的函》(粤劳社函[2002]219号)悉。为解决技工学校招生经费不足问题,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经征求省教育厅意见并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单独组织招收技校学生考试的,可按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1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即每人每科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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