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有害信息传播采取有效防治的措施。
(3)安装“网吧”安全管理软件、游戏监控管理软件。
(4)采取上网人员登记和服务器纪录保存60日的管理措施。
(5)经营管理者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6)电脑硬盘中不储存游戏,不利用其他方式播放游戏节目。
(7)执行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有关规定并设有提示牌或标语。
(8)鞍山市区的网吧,计算机设备不得少于50台,县(市)不少于30台,以上场所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米。
(9)营业场所要求宽敞明亮,席位之间不能设包厢式隔断,符合消防、卫生部门规定条件。
(10)营业场所距中小学校周边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四、重新审核登记换证方法和步骤
(1)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专项治理行动结束,一律停止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重新审核登记方法:采取“联合行动、限时办结”的办法进行。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小组,人员由文化、公安、工商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完成对全市“网吧”达标情况的检查验收任务。
(3)重新审核登记,鞍山市区由联合检查组初审;县(市)由当地文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8月10日前自行初审后报市文化部门审核。经市文化部门检查验收合格,于9月10日前一并报省文化厅终审,换发文化部统一印制的《文化经营许可证》。
(4)7月1日至7月31日联合检查组、县(市)有关部门按本《方案》规定的标准条件逐户进行审查。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7月31日前停业整顿;面积、台数等条件符合规定标准的,但距中小学不足200米的,限期到2002年12月31日前迁移,按规定时间仍未达到标准条件的,予以关闭。
(5)经检查或复查合格的场所,到公安部门换发《安全审核意见书》然后持原文化批准件、公安《安全审核意见书》、通信管理部门《经营许可证》培训证、工商管理部门《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影印件、房屋使用证明影印件,于9月1日前到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批科办理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市和各县(市)有关部门办公地点二联系电话如下:
市文化局:铁东区前进路22号 2211015
市公安局:铁东区南胜利路38号 5541349
市工商局:铁东区东工人街86号 5501315
海城市文体局:3601618
台安县文体局:4822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