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自然食用盐价格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自然食用盐价格的批复
(浙价商[2002]171号 2002年5月29日)


舟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定高级自然晶盐(自然食用盐)价格的请示》(舟价[2001]19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舟山市盐业公司生产的自然食用盐零售价为每500克1.50元(彩塑复合小包装),批发价为每吨2550元,出厂价为每吨2000元。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二、根据省盐务管理局的意见,舟山市盐业公司生产的“高级自然晶盐(自然食用盐)”属日晒盐的一个品种,因此,该食盐包装应使用规范名称“自然食用盐”。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