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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城乡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摊位费)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城乡集贸市场
设施租赁费(摊位费)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
(琼计价管[2002]570号 2002年6月6日)


屯昌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城乡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摊位费)审批权限的请示》(屯价函[200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城乡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摊位费)收费标准暂由你县核定并报我局备案。如国家和省里有新的规定改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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