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概预算人员、财会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管理人员,其数量至少应达到甲类15人,乙类10人,丙类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指取得电气类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师、高级工、中级施工员以上职称或资质的人员,甲类不少于8人,且至少有2人具有电气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乙类不少于5人,至少有1人具有电气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丙类不少于3人,至少有1人具有电气类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概预算人员须取得省或市建设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财会人员须取得国家颁发的职称或资格证书。
企业施工人员(电工)数量:甲类不少于15人,乙类不少于10人,丙类不少于5人,且均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电工证)。
上述企业主要负责人员、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均要求由本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并签订劳动合同。
2、工程量要求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的甲类企业400万元、乙类企业200万元、丙类企业100万元;
二类地区(汕头、惠州、中山、江门)的甲类企业350万元、乙类企业150万元、丙类企业100万元;
三类地区(珠海、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的甲类企业300万元、乙类企业100万元、丙类企业100万元;贫困县年度工程量可酌减。
工程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资料、验收证明、建筑安装税发票)不齐全的工程无效,工程量指所承接工程的电气部分;对于跨年度工程,以工程结算日期作为该工程的所属年度。
二、许可证更改
(一)申请变更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六)。
2、营业执照已变更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未变更的企业须提供工商局同意变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更改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须提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董事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有关证明原件经各地市经贸局核对后退回企业。
(二)许可证变更程序
1、申请变更许可证的企业如实准备有关材料,报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初审。
2、地级市经贸局认真核对有关资料,并如实加具意见后报省经贸委电力处。
3、省经贸委电力处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加具意见后退回地级市经贸局。
4、地级市经贸局向经省经贸委电力处审核同意变更的企业核发《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变更通知书(附件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