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7月4日,实施日期:2005年7月4日)废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我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年审及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经贸电力[2002]27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顺德市经贸局:
根据《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拟于今年内开展《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年审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有利于企业做好许可证年审的有关准备工作,并进一步规范许可证变更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证年审
(一)申请年审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原件。
2、单位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年审登记表(附件一);
3、单位承装(修)电力设施年度工程登记表(附件二)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验收证明、建筑安装税发票、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技术人员、概预算人员、财务人员、专职安全员明细表(附件三)职称或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承装(修)电工明细表(附件四)和《特种作业人员许可证》(《电工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由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部门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
企业将年审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除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之外的有关证明及证照原件经地市级经贸局核对后,退回企业。
(二)年审程序
1、承装(修)电力施工企业如实准备上述材料,报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初审。
2、地级以上市经贸局认真核对有关资料,并与当地供电企业联系,了解申请年审企业有无重大安全及工程事故,如实加具意见后将申请资料报省经贸委电力处。
3、省经贸委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在许可证副本原件上加具意见。
4、对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省经贸委将通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取消其有关电气安装的经营项目。
(三)年审条件
1、人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