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奉节县城至白水池公路等收费公路收费年限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奉节县城
至白水池公路等收费公路收费年限的批复
(渝府[2002]67号)


市交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上报奉节县城至白水池公路等收费公路收费年限的请示》(渝交委文(2002)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奉节县城至白水池段公路的收费年限为18年,即从2002年4月18日至2020年4月17日止。
  二、同意荣昌县荣吴路(荣昌县施济桥至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吴家镇)的收费年限为24年,即从2002年8月31日至2026年8月30日止。
  三、上述两段公路均为收费还贷公路。根据规定,在收费期限内还清贷款和集资款的,要停止收费;在收费期满后尚未还清贷款和集资款的,需经审计并说明合理的原因,再申请延长收费期限。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