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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汕头市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三)充分利用我国加入WTO的机遇,积极落实对已进入香港、澳门的外国人到汕头经济特区旅游提供144小时免办签证的便利措施,进一步简化旅游者入境手续。涉及到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边检、口岸、公安等部门的,要建立健全定期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用活用足政策,更好地为旅游者入出境提供便利和服务。
  (四)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督力度,营建规范合理、公平竞争的市场体制。要根据国家、省及我市已颁布有关旅游的政策法规规定,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要建立健全旅游执法队伍和设立质监员制度,加大旅游行业的检查执法力度;要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经营和恶性竞争现象,特别是清理整顿扰乱出境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旅游服务质量,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法制、公安、交通、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卫生、物价、环保等部门要给予支持配合,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杜绝执法偏差和对正常合法经营的旅游企业的干扰;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清理各种收费,减轻旅游企业负担,为旅游企业营造更好的经营环境。
  (五)适应市场需求,开发旅游商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旅游商品的规划、研制和生产,要充分发挥我市以“潮”为特色的传统工艺优势,大力开发富有特色的旅游商品。要把旅游商品的开发与我市的自然风光、风土人情及历史典故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出具有地方特色,集纪念性、观赏性、实用性于一体的旅游用品、纪念品和工艺品,努力提高旅游商品销售在我市旅游经济中的比重。同时,要加快发展和完善“旅游购物一条街”和“汕头美食城”的建设,增强旅游配套服务功能。
  (六)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在加强汕头整体形象宣传的同时,要明确旅游市场的定位,把汕头发展为一个以商务、文化、生态、观光、度假游为主,寻根游、宗教游等并举的海滨旅游城市,并根据汕头“海、商、潮、侨、特”的特点进行包装;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和宏观调控职能,有计划地组织本地旅游企业对外宣传和促销;宣传部门及各新闻单位要把旅游业的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辟专栏、专题,加大宣传力度;规划、民政、工商、城管、建设、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在主要道路为旅游区(点)和主要旅游设施设置专门的交通指示牌,在一定区域内配置旅游地图,在景区(点)设置大幅城市旅游形象广告宣传牌,宣传我市旅游业及旅游精品,提高我市旅游业的知名度。
  (七)推进旅游的信息化建设。加快“汕头之窗”多媒体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以弘扬潮汕文化,展示汕头风貌。要大力推进旅游电子商务建设,逐步实现旅游行业管理的网络化和自动化,使旅游行业管理在市场调研、旅游质量投诉、政策跟踪、旅游规划、纵横协调等方面的深度和广度得到延伸。要建立优质的旅游市场信息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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