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汕头市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汕府[2002]9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我市旅游资源的优势,加快旅游经济发展,推动我市建设“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粤府[2001]3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认识
(一)旅游业是当今世界发展较快、前景较广的一项新兴产业。它关联范围广,市场扩张能力强,投资收效快,可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我市拥有独特的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具有巨大潜力。
(二)旅游业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旅游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旅游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产品开发初具规模,综合接待水平显著提高。2001年,旅游业总收入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7.67%,旅游业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最具发展潜力的优势产业之一。
(三)加快旅游业发展,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调整投资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率;有利于发展商业贸易,促进对外开放;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素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各行各业要打破区域、部门、行业界限,坚持政府主导,各方支持,进一步增强“大区域、大环境、大旅游、新形象”的观念,关心、支持、参与旅游业,尽快把旅游业培植成我市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
二、大力营造发展汕头大旅游的环境
(一)确立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旅游业发展,要把发展旅游业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旅游发展和促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把发展旅游纳入政府调研、促销和引资活动计划。要大力推行国民旅游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汕头游”活动。
(二)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协调机构。为加强对全市旅游业的领导,决定成立“汕头市旅游业发展协调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协调处理旅游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巩固和提高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成果的相关工作、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