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工委、市劳动保障局、
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劳动
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2]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残工委、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二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
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为更好地保护残疾人的利益,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要求的具体体现,它关系到本市52万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升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本市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深化福利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增加了残疾人就业机会。但是,吸纳残疾人就业的难度仍然较大,部分残疾职工上岗后面临着新的失业,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重仍然不高。据初步统计,目前已经就业的残疾职工参保率约为85%,低于健全职工的参保率,并且随着市场竞争不断加剧,这部分人的参保率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另外,部分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生活还存在不少实际困难,全市还约有1.6万重残无业人员的实际保障水平偏低。为此,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提高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的决定精神,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围绕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以促进社会文明和社会公平为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方针,把维护残疾人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残疾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作,从而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