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委关于民航机场手推车、
小件物品寄存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云计收费函[2002]139号 二00二年六月十四日)
云南航空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核定昆明国际机场手推车、小件物品寄存收费标准的请示》(云航字[2001]7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原省物价局《关于民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云价发[1996]283号)中的小件物品寄存服务费收费标准,同意从每日每件2--4元调整为每日每件3--5元。
二、手推车应该免费提供,不得收取服务费。其他仍按省物价局云价经发[1996]283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