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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城市规划区、主城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
城市规划区、主城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的通知
(渝府发[2002]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将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城市规划区、主城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简称“都市圈”)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重庆特大城市的范围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的全部行政区域。重庆特大城市即为都市发达经济圈,简称“都市圈”。该区域用地面积为5472.82平方公里,2001年末总人口543.42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993人。
  二、特大城市的城市规划区(简称主城)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并结合行政区划,确定重庆特大城市的城市规划区的范围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的全部行政区域;渝北区的人和街道、龙溪街道、大竹林镇、鸳鸯镇、礼嘉镇、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沙坪镇、石坪镇、悦来镇;巴南区的李家沱街道、花溪镇、南泉镇、鱼洞街道、一品镇、界石镇、惠民镇、南彭镇;北碚区的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镇、北温泉镇、歇马镇、施家梁镇、蔡家岗镇、童家溪镇、东阳镇。该区域简称“主城”。该区域用地面积为2616.64平方公里,2001年末总人口427.1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632人。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在城市管理、统计等相关工作中结合此规定,努力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共同推动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00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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