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牡丹江市
部分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字[2002]38号 2002年6月10日)
牡丹江市交通局:
根据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黑交财[1992]272号文件的规定,牡丹江宁杏公路征收车辆通行费至2002年11月到期。由于目前车辆通行费收入尚不足以偿还公路建设贷款,经研究决定,延长该段公路收费期限至2004年末。并对牡丹江地区部分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征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04年末,到期后重新报批。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原黑交财[1996]38号、黑财综字[1998]116号、黑财综字[1995]58号文件规定上述三段公路和绥芬河大桥的车辆通行费征费标准废止,其它收费管理办法不变。
附件:
牡丹江地区部分公路调整后的车辆通行费标准
车辆型号 车辆种类 宁安至杏山 永胜至东宁 绥芬河大桥 东三级公路
微型 摩托车 2 2 1 1
小型 2吨以下载货车辆 8 12 3 3
19座以下载客车辆
中型 2.5吨至7吨载货车辆 15 20 5 5
20座以上载客车辆
大型 7.5吨至14吨载货车辆 20 25 10 8
40座以上载客车辆
特大 15吨以上载货车辆 25 30 12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