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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客运半票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客运半票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浙价服[2002]174号 2002年6月10日)


嘉兴市计委、物价局、交通局:
  你们《关于对公路客运半票价格有关问题的请示》(嘉计物[2002]179号)悉,现函复如下:
  按照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汽车运价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1998]502号)第四十三条“全票和半票”中“儿童和优待票按运价的50%计算”的规定,公路客运半票应按运价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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