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发布重庆市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发布
重庆市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2]304号 二00二年六月十二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重庆市司法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涉外涉台公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541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4号),以及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渝财综(2001)253号《关于重新公布重庆市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渝财综(2002)81号《关于司法考试收费项目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司法系统收取涉外涉台公证书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结合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公布一批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渝府发[2000]100号)规定,现将我市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重新通知如下:
  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以及《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6元。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工本费每套40元(含正副本)。
  二、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手续费标准:
  1、申请手续费人民币20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