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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龙溪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龙溪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的通知
(渝府[2002]78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龙溪河流域水环境的安全,实现梁平、垫江县的出境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长寿区出境达到Ⅱ类,尽快完成龙溪河流域的综合整治,根治长寿湖污染问题,保护长寿湖以及三峡库区水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龙溪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03年底以前,流域的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全面实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国函(2001)14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2)25号)的要求,在2005年底以前,完成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和餐饮、娱乐服务行业的污染治理;到2005年,实现梁平、垫江县的出境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长寿区出境水质达到Ⅱ类。
  二、水质考核评价指标
  长寿区、垫江县、梁平县(以下简称三区县)境内原则上至少应设立入境、控制、出境三个断面,监测频率按全市统一的地表水监测时间,监测项目按全市统一的次级河流监测项目要求进行,水质考核评价指标为:COD、石油类、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总氰化物、总砷、总汞、六价铬、总铅、总镉。
  三、严格目标管理
  三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渝办(1999)91号文件要求。三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区内流域出境段面水质负责,要把治理水环境污染,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作为任期内的环保工作重点来抓,明确目标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委托市环保局对三区县流域污染综合整治的环保工作目标每年组织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规定的监测项目是否都按规定的时间、频次进行了监测,下游入境段面考核上游出境水水质,工业污染源是否按规定的时限实现了达标排放,是否按规定的时限实施了排污许可证制度,流域内是否有污染事故发生,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按规划的进度在实施建设,新建项目是否严格实行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长寿湖是否按规定的时限完成取消网栏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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