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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规划的通知

  (1)规范初任培训。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初任培训要突出适应性,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培训重点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及运作程序和方法、公务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行政管理以及必需的业务知识等。初任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2)突出任职培训。晋升领导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均需接受任职前培训,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在任职后1年内接受培训。任职培训根据所任职务分层次进行。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重点是提高政治鉴别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总揽全局和战略思维能力、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统筹协调的组织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担任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要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上,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以及管理创新能力等。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3)深化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按照公务员队伍专业化的要求,不同部门、单位的公务员都要接受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所承担的行政职能,确定专门业务培训内容,制定培训方案,进行专门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公务员能够熟悉与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成为本行业、本领域方面的专家。专门业务培训以部门为主,培训的时间和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4)强化更新知识培训。更新知识培训要突出前瞻性,重点是WTO知识、知识经济、当代科技、现代公共管理等内容。继续推进和加强公务员的外语、普通话、电子政务等培训,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技能。公务员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7天。
  3.组织学历培训。充分调动组织和个人两方面的积极性,广开渠道,采取自学、函授、联合办班等多种形式,引导、鼓励和支持广大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大专、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教育,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和知识结构。到2005年,省、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95%;县(市、区)、乡(镇)行政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85%。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高校的合作,积极组织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教育,培养一批高学历、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管理人才。
  4.开展依法行政培训。运用多种形式,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培训内容主要是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以及与公务员职位有关、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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