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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防城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防城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2]274号 二00二年六月十四日)


防城港市物价局、财政局:
  报来《关于防城港市医疗保险管理所医疗保险IC卡收费标准的请示》(防价字[2002]41号)收悉。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防城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收费项目的批复》(桂财综[20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卡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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