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包括控股公司、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要建立帮困基金,积极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落实帮困措施,尽责帮助每一个困难职工,做好本单位帮困工作。
工、青、妇、残联等社会团体和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应发挥在社会帮困工作中的作用,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发展,积极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个人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发展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
(五)加强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救助的审批、筹资、组织等工作,实施救助管理职能。目前,要重点做好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救济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积极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他救助工作。
完善和建立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机构。该机构为专门从事救济和帮困工作的事业单位,所需人员编制由各区、县编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定。区、县政府要重视社会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以确保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居(村)委会受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委托,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的有关工作。每个居(村)委会应配备1-2名专职社会救助协理员。
三、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水平
(一)加快社会救助立法进程
要尽快完成《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的立法调研,加快立法进程。按法定程序制定规范社会募捐等有关救助行为的配套规章。
(二)进一步推行社会救助行政执法责任制
民政部门要会同金融、证券等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救助核查方法,形成可操作性的收入和财产审查制度;坚持公开告知和张榜公布的做法;落实救助对象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的管理,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程序。
(三)发挥“一口上下”运行机制的作用
巩固社会救助“一口上下”的运行机制。民政部门对救济对象的申请、救济款物发放和信息的衔接、汇总,通过街道(乡镇)“一个口子”运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救助帮困信息,通过街道(乡镇)“一个口子”汇总,避免出现重复和遗漏现象。要尽快制订救助信息“一口上下”的有关办法,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整合救助资源。
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机构要借助全市统一的社会救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汇总本区域内所有救助信息,向有关部门和团体提供,成为救助工作的“集散地”;要建立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的工作责任制度,确保救助帮困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及时更新现行的社会救助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软件,不断完善系统硬件建设,适应工作需要,实现全市救助信息的联通,提高救助资源的使用效率。
四、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加大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