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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
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2002]费310号 2002年6月17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2)11号)悉。鉴于初中毕业生仍属义务教育阶段,周边省市初中毕业生考试报名费也不高,而且我省今年刚出台调整了杂费标准等实际情况,为充分考虑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维护社会的稳定,经研究,今年暂不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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