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兵团农业局负责对农、林、机技术人员及承包户、农场主的培训。组织实施职工“绿色证书”工程,制定规划、确定教材等。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科技之冬”实用技术培训活动。
第二十条 兵团司法局负责普法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法律素质,负责司法系统内部的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司法干部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
第二十一条 兵团卫生局负责制定爱国卫生、防疫规划和措施,培训专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对职工进行健康常识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兵团计生委负责计生干部的培训,开展以提高计生干部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岗位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兵团团委负责对青年职工科技文化教育,引导青年职工学文化、懂科学,在改革和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第二十四条 兵团军事部负责《
国防法》的宣传工作,抓好人民武装工作,进行国防观念教育,组织民兵训练和预备役建设,充分发挥兵团民兵在稳定新疆和经济建设中的突击作用。
第二十五条 兵团工会履行对职工的教育职能,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和生产技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组织职工开展自学成才、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创造发明等活动。培树典型,表彰先进,同时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的职工文化艺术活动。
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各类竞技体育活动,对职工队伍身体素质状况按国家标准进行达标考核,开展各类群众性职工体育活动。为开展各类职工健身活动提供政策、技术、信息服务。
兵团工会宣教部为兵团职工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四、措施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职工素质工程的组织领导,健全各级职工素质工程领导机构,加大工作指导和协调力度。兵团职工素质工程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协调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每两年组织一次综合检查评比,对各单位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工作进行检查评比,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各师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职工素质工程的指导、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