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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设兵团关于印发《兵团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十五”规划》的通知

  第九条 加强健康教育。到2005年,所有医疗卫生、防疫人员专业系统培训达到50%以上。职工各种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每三年对在职职工基本健康状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条 加强基本国策教育。积极宣传婚育政策,破除陋习,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加强人口学校建设,培训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岗培率达100%。
  第十一条 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开展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杜绝迷信,取缔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逐步建立各类职工业余竞技体育队伍。开展对青壮年职工进行体质测试。

三、职责

  第十二条 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者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制定实施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培训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第十三条 兵团党委宣传部负责干部理论培训、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等。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干部职工进行时事政策、公民道德教育。
  第十四条 兵团教委负责职工文化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实施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和社区教育。
  第十五条 兵团科协负责科技普及与科技培训,制定科普规划,抓好每年一度的“科技之冬”实用技术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第十六条 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工职业技能的开发,开展与加强职工培训和技工学校工作,负责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与发证工作。在有条件的团场积极组建职工业余技校。负责职工各类岗位培训的规划和实施,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第十七条 兵团经贸委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技术人员和职工的培训,对企业干部职工进行市场经济等知识教育。
  第十八条 兵团财务局负责财会干部培训。组织实施和指导各级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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