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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设兵团关于印发《兵团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十五”规划》的通知

新疆建设兵团关于印发《兵团实施
职工素质工程“十五”规划》的通知
(新兵办发[2002]52号)


各师、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十五”规划》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

兵团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十五”规划


  为确保兵团“十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兵团党委提出的“发展壮大兵团,致富职工群众”的工作目标,依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范围和在实施职工素质工程中的职责,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第一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实施兵团职工素质工程。
  第二条 职工素质是兵团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全面提高兵团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履行党和国家赋予兵团的屯垦戍边历史使命的客观需要。
  第三条 实施职工素质工程,旨在提高兵团职工的政治、文化、科技、身体等综合素质,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兵团职工队伍,为振兴和繁荣兵团事业更好地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目标

  第四条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兵团广大干部群众,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帮助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牢固树立和增强屯垦戍边的使命感、责任感,教育和引导职工把远大理想和扎实工作统一起来。
  第五条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兵团精神,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加强民族团结和热爱兵团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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