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一、根据禁毒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禁毒、戒毒所需经费,研究制定禁毒经费的管理制度。办法,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对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
省农委:
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麻醉药品、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管理办法。
省外经贸厅:
一、严格按照外经贸部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做好全省外贸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初审工作。
二、配合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重要、敏感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避免流入非法渠道。
三、了解掌握外贸领域禁毒工作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省文化厅:
一、利用文化工作的优势,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文艺团体和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和省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揭露国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性。
三、根据全省禁毒工作的总体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文艺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
省广电局:
一、根据国家及省禁毒委员会的有关工作部署和指导精神,掌握禁毒宣传工作的走向,制定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宣传报道计划。
二、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协调、指导广电系统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