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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二、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学校禁毒、防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无吸毒、无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
  三、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其禁毒、防毒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省安全厅:
  一、按照上级要求,收集国际毒品犯罪组织的情报,以及世界各国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工作经验,为研究制定禁毒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二、按照国家安全部的部署,探讨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情报安全机构,就国际毒品形势、反毒斗争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将涉及境内外毒品犯罪的有关情况尤其是涉及我省毒品犯罪的情报信息及时报告省禁毒委员会。
  四、完成省禁毒委员会和国家安全部交办的反毒品专项工作。
  省民政厅: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
  二、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加强对禁毒社团的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四、做好对禁毒英烈的抚恤工作。
  五、协助公安机关对被收容人员进行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并对其中的吸毒、贩毒人员做好审查、移交工作。
  省司法厅:
  一、开展有关禁毒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规划。
  二、依法收容强制戒毒的劳动教养人员,积极做好强制戒毒、治疗康复和矫治恶习工作,努力降低复吸率。
  三、负责对在监狱服刑的涉毒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依法执行刑罚,做好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减少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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