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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省检察院:
  一、协调全省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关系。
  二、领导、监督全省各级检察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以及对毒品犯罪案件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三、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全省各级法院对于毒品案件生效的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四、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禁毒专业培训,提高禁毒执法水平。
  省外办:
  一、根据我国外交政策和外交部的指示精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我省禁毒领域的涉外事件进行政策把关,处理我省禁毒领域国际合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我省因公出国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省计委:
  一、将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我省禁毒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
  二、积极争取国家用于禁毒的各类专项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我省用于禁毒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利用外资计划。
  省经贸委:
  一、根据国家涉及禁毒的产业政策,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药品生产企业。
  二、督促化工、轻工行业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规范销售渠道,强化管理。
  三、积极配合省外经贸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审批和调查核实工作;配合海关和公安部门做好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的工作。
  省教育厅: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禁毒工作的政策、规定,将禁毒作为大、中、小学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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