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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三、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进行监测,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并规范使用,加强处方管理。
  五、指导戒毒治疗科研工作,鼓励积极探索新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
  六、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工作。
  哈尔滨海关:
  一、充分发挥海关的监管职能,对货运渠道及旅检、行邮等业务现场,加大查验力度,实施风险布控,严厉打击利用货运、邮递等渠道进行的毒品走私犯罪活动。
  二、对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毒品走私案件,由哈尔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立案侦查。
  三、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许可证验放管理制度及检验鉴别工作,严防利用伪报、瞒报等方式走私上述物品。
  四、加强后续监管职能,严防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入境后的非法倒卖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与省内公安、工商、边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情报交流,互通情况,联合开展打击毒品走私犯罪活动。
  省法院:
  一、监督下级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二、依法审理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各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毒品犯罪案件。复核各中级法院审理的毒品死缓案件,审理依法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毒品减刑、假释案件。
  三、对审判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四、对下级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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