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2]28号 2002年6月19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禁毒委员会《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为切实履行省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禁毒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的职责,充分发挥省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搞好禁毒工作,现将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划分如下:
省公安厅:
一、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预防、打击对策。
二、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三、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的授权,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统一协调职责范围内的禁毒国际合作。
省委宣传部
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禁毒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禁毒委员会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参与制定全省禁毒宣传工作的规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省直新闻单位宣传国家和省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省卫生厅:
一、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
二、制定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对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戒毒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注册,对戒毒医疗机构开展的临床项目进行准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