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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2]28号 2002年6月19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禁毒委员会《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为切实履行省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禁毒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的职责,充分发挥省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搞好禁毒工作,现将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划分如下:
  省公安厅:
  一、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预防、打击对策。
  二、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三、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的授权,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统一协调职责范围内的禁毒国际合作。
  省委宣传部
  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禁毒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禁毒委员会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参与制定全省禁毒宣传工作的规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省直新闻单位宣传国家和省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省卫生厅:
  一、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
  二、制定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对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戒毒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注册,对戒毒医疗机构开展的临床项目进行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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